海螺沟景区景区电视台的建设目前已进入实质性阶段,预计在今年10月份开播。为充分展示海螺沟生态、恬美、宜居的地方特色,展示海螺沟广播电视台的时代风采,优化品牌形象,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海螺沟广播电视台台标”设计图案,敬请。
一、设计要求 1、充分体现海的独特地域特色和历史文化内涵;体现时代特征,突出电视行业特点,符合电视视觉效果。 2、台标要求构图简洁、色彩明快、个性鲜明、构思巧妙,寓意深刻,富于艺术想象力,富于时代气息,便于记忆和识别。 3、台标必须适用于电视屏幕、采访设备、场地、印刷品、徽章以及电视衍生品的标识。 4、不违背宪法、著作权法律法规规定,必须是原创作品,杜绝抄袭、雷同,避免商标异义,与其他电视台的台标有明显区别。
二、来稿要求 1、来稿手工绘制、电脑制作、电子图片不限(JPG格式,A4纸张尺寸)。 2、稿件要简洁大方、整洁清晰、色彩鲜明。 3、设计图案规格统一为10cm×10cm,以A4纸绘制或打印,请填充颜色,并注明标准色。 4、来稿应另附500字以内的设计理念及创意说明。以A4纸统一打印规格。
三、作品投递 1、来稿请寄往: 地址:海螺沟景区党委宣教群团处 联系电话:0836-3268356 电子邮箱:chengyong68139@sohu.com 2、来信请在信封左上角注明“台标征集稿件”字样。
四、征集时间 即日起至2008年8月25日止。
五、评选奖励办法 1、海螺沟景区广播电视服务中心将组成评审组对应征作品进行评审,确定中选作品,并适时向社会公布。 2、海螺沟景区管理局向中选作品的创作设计者发给人民币2万元奖金。 3、海螺沟景区党委宣教群团处向中选作品的创作设计者颁发荣誉证书。
六、说明 1、来稿一律不退,请自留底稿。未被最终采用的来稿作者可自行处置。 2、被最终采用的台标,其所有权、修改、使用、署名、复制、发行、展览、放映、网络转播、改编权等所有著作权均归海螺沟景区广播电视台,设计者不得再在其他任何地方使用。 3、凡涉及抄袭、借用等违宪、违法、违背公序良俗、民族歧视及违背国际公约等侵权行为,均由投稿者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2008年7月30日 http://www.hailuogou.com/news/news_detail.asp?id=6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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