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行政学院(陕西经济管理职业技术学院) 徽标征集启事
陕西省行政学院(陕西经济管理职业技术学院)是陕西省政府直属正厅级事业单位, 是集干部培训、科研咨询和学历教育为一体的高等学府。学院的主要任务是承担全省副处级以上公务员和国有大中型企业领导干部培训,进行现代管理研究,提供决策咨询和开展学历教育。学院实行两块牌子(行政学院和职业技术学院),一套机构。省政府秘书长兼任学院院长。
学院是陕西省干部教育培训的主渠道、主阵地。“十五”时期以来培训国家公务员、国企领导及各类干部15000余人;学院致力于培训方式的改革和创新研究,形成新颖、独特、灵活的培训方法,成为陕西干部培训工作的一个亮点,受到省委省政府及国家行政学院的充分肯定。学院积极开展科研咨询,完成了一批省部级和国家级课题,较好地发挥了党委和政府的参谋助手作用。学院的培训设施齐全,即将交付使用的陕西省公务员大厦,可以满足400人的同期培训需求。学院开展的学历教育多次被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评为优秀高等院校和示范院校,为社会输送本、专科毕业生18000余人,现在校生3000余人。学院还与国内外知名大学联合举办研究生教育。
学院师资力量雄厚,现有专职教师近200人,其中副高以上职称100多人,并有一批享受国务院和省政府特殊津贴待遇的专家。院图书馆藏书丰富,建有设备先进、覆盖全面的校园网络和各种现代化教学设施。
为加强校园文化建设,进一步凝练陕西省行政学院(陕西经济管理职业技术学院)形象,现决定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学院徽标。有关事项如下:
一、徽标设计要求及注意事项 1. 徽标设计要求1幅图案能代表两所学院,即图案若配上任一校名文字,可分别使用在不同场合。应能够充分体现陕西省行政学院(陕西经济管理职业技术学院)作为公务员培训的主渠道、主阵地特色和时代特征,力求突出干部培训和学历教育的鲜明主题。 2. 图案应鲜明生动,蕴含深刻,精美简洁,形神统一,色调和谐,标识突出,具有时代特征和艺术感染力,富有象征意义。 3. 应具有视觉冲击力强,便于制作和传播,易于在公共场合、校园建筑等场所展示、悬挂以及在纪念品、印刷品上使用。 4. 徽标设计可选择使用中、英文对照或英文字母缩写。应征作品须为未公开发表过的原创作品,并附 800 字以内文字,注明创作设计思想、创意内容。 5. 表现手法可电脑2D彩绘、3D造型渲染等,使用软件不限,但不接受手绘作品,作者需保留高精度的设计原图(如cdr、tif、psd或其它格式)。 6. 应征作品不得对他人注册徽标、外观设计专利及受知识产权法保护的其他成果构成侵犯。 7. 投稿人应提供 A4 规格的彩喷稿 (2 份),同时提供可在 PC 机上阅读的电子稿,并注明作者姓名、单位、身份证号码、详细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电子邮箱,以及需要注明的其他事项。 8. 作品如被采用,作者应根据征稿要求完成最终设计。 9. 若需详细了解学院概况等作为创作素材,请登录本院网站主页相关栏目浏览和下载。学院网址:http://www.sxxzxy.com
二、奖励办法及其他 1. 征集工作截稿后,由本院聘请有关专家组成评审组,在应征作品中评出中标奖 1 幅,入围奖 3—5幅。评选结果将通过学院网站公布。 2. 酬金标准:中标奖 5000 元,入围奖 800 元。 3. 来稿请注明作者姓名、联系地址及联系电话等。凡征集作品无论是否采用,恕不退稿,请作者自留底稿,如有特殊要求,请附加说明。
三、截稿时间、方式及联系方法 1. 截稿时间: 2008年6月31日 ,以当地邮戳和发送电子邮件日期为准。 2. 彩喷稿请用挂号邮寄,电子稿以jpg或gif格式,通过电子邮件或QQ传送,并注明“徽标征集”字样。 3. 通信地址:西安市友谊西路175号陕西省行政学院(陕西经济管理职业技术学院)办公室 联系电话:029-88417215 柯老师 029-88419638 任老师 电子邮箱:kerong_pla@163.com QQ:438793841
四、特别声明 1. 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有关规定和投稿人的承诺,获得中标奖的徽标一经采用,著作权归学院所有。陕西省行政学院(陕西经济管理职业技术学院)有权自主使用该作品,作者不得向任何第三方转让与该作品有关的权利。 2. 投稿人须承诺所投徽标设计稿确系本人原创,没有侵犯他人著作权的行为,如侵犯了他人著作权,由投稿人负全部赔偿责任,学院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 3. 投稿人的承诺书为本活动不可分割之文件,本活动最终解释权归陕西省行政学院(陕西经济管理职业技术学院)。 4. 凡投稿人均被视为认可陕西省行政学院(陕西经济管理职业技术学院)本声明内容。 附件:陕西省行政学院(陕西经济管理职业技术学院)徽标投稿承诺书
陕西省行政学院(陕西经济管理职业技术学院) 办 公 室 2008年4月8日
附件: 陕西省行政学院(陕西经济管理职业技术学院) 徽 标 投 稿 承 诺 书
我自愿参加陕西省行政学院(陕西经济管理职业技术学院)徽标设计投稿。如果稿件被选用,我同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七条的规定,我原创的徽标设计为陕西省行政学院(陕西经济管理职业技术学院)委托设计,著作权全部归陕西省行政学院(陕西经济管理职业技术学院)所有。 特此承诺
承诺人: 2008年 月 日
http://www.sxjgy.com/cmshtml/news/2008411102423918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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