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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届中国花卉博览会会徽和吉祥物征集

  发表日期:2008年4月15日          【编辑录入:Mcwolf

    由国家林业局、中国花卉协会、北京市人民政府、山东省人民政府联合主办的第七届中国花卉博览会(以下简称七博会)将于2009年9月26日-10月5日在北京市顺义区和山东省潍坊市举行。为把七博会办成有特色、高水平的国际性花事盛会,向祖国60华诞献礼,中国花卉协会秘书处面向社会公开征集会徽和吉祥物。有关事宜如下:


  一、创作设计要求


   1、七博会在北京市顺义区和山东省潍坊市两地举行,主题是“创新发展、和谐繁荣”,会花为牡丹。举办七博会,旨在全面展示我国花卉业取得的新成果,交流新经验,推广新技术,进一步扩大对外影响,增进国际交流合作,宣传花卉文化,普及花卉知识,引导花卉消费,推动现代花卉产业发展,向祖国60华诞献礼。创作设计应充分体现上述精神。


   2、会徽应构图新颖、简洁流畅、色彩明快、时代感强,具有较强的视觉冲击力。


   3、吉祥物应新颖独特、造型简洁、色彩鲜明、清新亮丽,显现活泼可爱、热情亲切、吉祥喜庆的艺术魅力;体现花卉博览会的特点,反映北京、山东两地的地域文化特征;方便印刷并制成模型等立体化造型进行展示;设计应包括吉祥物名称。


   4、应征作品风格和形式不限,但必须是原创,并不得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否则所有法律责任由应征者承担。


 二、作品提交方式和要求


  1、提交A4纸彩色版、黑白版和电子版各一份。电子邮箱:
expocfa@yahoo.com.cn
  2、同时提交设计创意文字说明。
   3、提交会徽和吉祥物征集报名表一份。报名表请在中国花卉协会网
www.chinaflower.org下载。
   4、作品报送截止日期:2008年4月30日(以邮戳为准)。

 
   三、评选办法 


   本次征集活动由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对作品进行评审。评出会徽、吉祥物入围作品各3件。由七博会组委会在入围作品中选定会徽、吉祥物作品各1件。
征集评选结果将在中国花卉协会网站和《中国花卉园艺》杂志等媒体上公布。


   四、奖励办法


   1、会徽、吉祥物选定作品各奖励人民币15000元,并颁发证书;
   2、入围而未被选定的作品各奖励人民币3000元,并颁发证书;
   3、获奖金者按相关法律规定自行纳税。


   五、应征要求


   1、会徽、吉祥物选定作品知识产权归七博会组织委员会所有。
   2、七博会组织委员会有对选定作品进行适当修改的权力。
   3、七博会组织委员会有权对选定会徽、吉祥物作品进行任何形式的使用。
   4、所有应征作品一概不予退还,应征者应自留底稿。
   5、此次征集评选活动解释权归中国花卉协会秘书处。
   六、联系地址
   应征者将材料以邮寄方式递至:北京东城区和平里东街18号中国花协展览部,联系人:刘雪梅,马虹,邮编:100714
   电子邮箱:
expocfa@yahoo.com.cn
   电话:010-84238522 84239300  传真:010-84238279
            
 中国花卉协会秘书处
 2008年3月5日

http://www.chinaflower.org/shownews/ViewNews.aspx?id=5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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