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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旅游形象宣传语、主标识征集

  发表日期:2008年3月28日          【编辑录入:Mcwolf

    为全面落实全市旅游发展大会精神,加大西宁旅游宣传营销力度,打造西宁旅游整体形象,突出西宁旅游特点和优势,提升西宁城市知名度和影响力,西宁市旅游局决定,面向社会广泛征集旅游形象宣传语和主标识,欢迎各界人士踊跃报名。

一、主办单位

中共西宁市委宣传部   西宁市旅游局

二、支持媒体

西宁市人民政府网站、《青海日报》、《西海都市报》、《西宁晚报》、西宁电视台

三、征集时间

2008年 3月 27日——4月27日

四、征集要求

作品要能充分体现西宁旅游的特征、优势和内涵,具有震撼力、吸引力和启发性。

(一)宣传语:

主题深刻,琅琅上口,简练易记,适用于外语翻译;欢迎来稿附带准确的英文翻译。

(二)主标识:

1、识别性强,内涵丰富;具有国际化、时代感和超前性等特点,有利于大众理解和认可;要适宜三维动画制作、适宜电视表现、适宜进行VI视觉识别系统的设计与制作;

2、尺寸:10CM×10CM, 格式:JPG或BMP, 分辨率:200dpi以上,文件大小:小于等于2MB

3、设计图请配以详细的创意文字说明。

五、征集方式:

(一)应征作品请以附件的形式发送至:xnslyj6150597@163.com

(二)同时欢迎来信来稿:

邮寄地址:西宁市黄河路9号西宁市旅游局市场宣传处

联系人:高 琴

联系电话:(0971)6150597

邮政编码 : 810001

(三)来稿请注明“西宁旅游形象宣传语应征作品”或“西宁旅游形象主标识应征作品”。

六、应征须知:

1、应征作品如以个人形式参与,请注明:个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和联系方式;如以集体形式参与,请注明:集体名称、联系人姓名和联系方式;

2、应征作品应为新创作未发表作品,如涉及著作权、版权纠纷等法律问题,由应征者负责;

3、西宁市旅游局对最终获选的旅游形象宣传语和主标识拥有所有权。
    七、评选办法:  
    活动将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通过社会公众、专业团体、专家学者多方参与和专家评审的方式,评选出西宁旅游形象宣传语和主标识。

八、奖励标准:

宣传语和主标识各设优胜奖1名,奖金各10000元,入围奖各设2名,奖金各2000 元。

九、其他事宜:

与本活动有关的一切争议均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西宁市旅游局对本次活动具有最终解释权。

中共西宁市委宣传部    西宁市旅游局

二OO八年三月二十四日

http://www.qhly.gov.cn/_info/lydt/news_content_8593.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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