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第四届花卉博览会(以下简称花博会)是重庆市乃至西南地区的一次花事盛会。通过举办花博会,将充分展示重庆 花卉产业的发展、三峡库区生态工程建设和统筹城乡发展的最新成果,促进国内国际交流,加快花卉产业现代化和国际化进程。 本届花博会定于2008年9月29日—10月5日在重庆市九龙坡区白市驿举行,以“开放重庆-魅力九龙-花样生活”为办会主题。现 向国内外公开有奖征集花博会会徽、会标、吉祥物设计方案。
一、征集活动的对象
所有热爱艺术、热爱花卉行业、关心支持花博会的自然人、法人及其它经济组织、机构。
二、征集活动的参加方式
(一)会徽、会标、吉祥物参选作品提交方式 1.参选作品的打印资料一式两份; 2.参选作品的电子版(光盘或者发送e-mail); 3.参选作品的设计理念和艺术构思介绍。 (二)参加本次活动所需提交的其他文件 1.作者简介一份; 2.作者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身份证、户口簿、护照或实体证明文件); 3.亲笔签署的《著作权确认书》; (三)签署《著作权确认书》的获取 参加者可通过以下网站下载获取,空白《著作权确认书》复印有效。 网址:重庆市第四届花卉博览会网站( www.cqhbh.net) (四)参选作品、文件的提交地址 作者应将前述资料以送达或邮寄的方式一并递送至以下地址: 重庆第四届花卉博览会组委会(中国重庆市九龙坡区会议中心302室) 邮编:400050 电话: 023-68782666 传真:023-68789995 邮箱:cqhbh4@163.com
三、征集活动截止日期
所有参选作品必须在2008年3月31日前提交到重庆市第四届花卉博览会组委会(以直接递交方式送达的,以作品送达组委会时 间为准;以邮寄方式递送的,以邮件到达九龙坡区时邮戳载明时间为准)。
四、参选作品的创作要求
(一)参选作品的所有内容均属原创,此前未以任何形式发表,也不属于公开作品; (二)充分体现重庆直辖市的全新风貌,表现巴渝文化底蕴与人文精神; (三)有创新、具代表性,体现花博会形象与精神; (四)充分体现花博会“开放重庆-魅力九龙-花样生活”的办会主题; (五)吉祥物形象可以做多种组合,应易于被识别、易于记忆,吉祥物设计包括吉祥物名称的设计; (六)吉祥物的设计应方便印刷及制成模型等立体化造型进行展示; (七)参选作品或任何用于创作参选作品的素材均不得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任何著作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或专有权利; 也不得以任何方式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任何其他权利; (八)参选作品不得含有任何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及其他任何法律法规的内容; (九)参选作品不得含有任何涉嫌民族歧视、宗教歧视、威胁国家间睦邻友好关系以及其他有悖于社会道德风尚和民族风俗 的内容。
五、相关文件、资料的处理和著作权归属
所有寄送至花博会筹办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材料,概不退还。作者同意按其签署的《著作权确认书》中的规定,参选作品的 著作权自始归属花博会组委会所有。组委会有权决定参选作品的使用场合、使用方式等,参加者对此无权干涉。
六、会徽、会标、吉祥物参选作品的评选
(一)评选结果公布时间 花博会会徽、会标、吉祥物评选结果于2008年4月底前公布。 (二)评选方式 参选作品的评选分初评、复评和终评三个阶段。 1.初评阶段:各评选出10个参选作品作为入围作品; 2.复评阶段:由作者本人对作品进行陈述、讲解,评审团 打分,各评选出5个作品进入终评阶段; 3.终评阶段:评审团对入选终评阶段的5个作品进行评审,各选出1个中标作品。 各阶段评委由花博会组委会指定或选聘。为保证作品遴选过程的公正性和保密性,在评选过程中将聘请一家国内公证机构对初评、 复评和终评进行全程公证。上述评委名单将与获奖者名单同时公布。 (三)会徽、吉祥物中选奖励 1.会徽中选奖励 中标奖1名(奖金:10000元人民币)、入围奖4名(奖金:各1000元人民币),均颁发获奖证书。 2.会标中选奖励 中标奖1名(奖金:10000元人民币)、入围奖4名(奖金:各1000元人民币),均颁发获奖证书。 中标奖1名(奖金:10000元人民币)、入围奖4名(奖金:各1000元人民币),均颁发获奖证书。
七、查询、通知和咨询
花博会相关信息,本次活动的相关信息、进展情况可通过以下方式查询: 网址:重庆市第四届花卉博览会网站( www.cqhbh.net)
电话: 023-68782666 传真:023-68789995 邮箱:cqhbh4@163.com 重庆市第四届花卉博览会组委会 二○○八年三月五日
著作权确认书
重庆市第四届花卉博览会会徽、会标、吉祥物设计作品是受重庆市第四届花卉博览会组委会委托创作的作品,会徽、会标、 吉祥物的著作权属于重庆市第四届花卉博览会组委会所有,并有权在不违背国家法律法规的情况下对上述作品进行使用,受委 托人不享有会徽、会标、吉祥物的著作权。受托人应当根据重庆市第四届花卉博览会组委会会徽、会标、吉祥物征集的要求创 作会徽、会标、吉祥物。会徽、会标、吉祥物的著作权人应通过适当方式公布会徽、会标、吉祥物的创作单位和作者姓名,并 根据会徽、会标、吉祥物征集启事的规定对入围作品和中标作品的创作者给予奖励。重庆市第四届花卉博览会组委会拥有对本 次会徽、会标、吉祥物征集活动所有问题的最终解释权。 特此确认。
受托人(签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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