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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万元 征集阿拉善形象标识设计 8月25日止

  发表日期:2011年8月22日          【编辑录入:Mcwolf

   阿拉善盟位于内蒙古自治区最西部,自然风光绚丽多姿,历史文化厚重深远,民族风情纯朴浓郁,是一个美丽、神奇而富饶的地方,被誉为"中国秘境-阿拉善"。自治区第七次精神文明建设经验交流会将于2011年9月在这里召开。为更好地彰显阿拉善特色,弘扬阿拉善精神,提炼阿拉善符号,塑造阿拉善形象,凝聚阿拉善各族人民的归属感和认同感,以更加鲜明直观的形象,更加亲和有力的方式,向外界宣传推介真实、奋进的阿拉善,进一步提高"中国秘境-阿拉善"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决定面向全社会公开征集阿拉善盟形象标识,并在全区第七次精神文明建设经验交流会期间正式启用。现将征集活动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征集时间

    2011年7月20日-2011年8月25日。应征作品以直接送达或邮戳日期为准,征集截止时间后,送达作品均不具有评选资格。

    二、征集要求

    (一)应征作品应充分体现阿拉善的人文精神,突出阿拉善特色,展示阿拉善独具魅力的地域民族文化,体现阿拉善各族群众良好的精神风貌。形象高雅美观、形式简洁明快,易于被不同地域和文化背景人士理解和认同。

    (二)应征作品应主题鲜明、创意独特、内涵丰富,具有强烈的视觉冲击力、形象表现力和艺术感染力,便于识别、记忆和推广,适用于各种尺寸、各种材料、各种领域以及各类活动环境布置的景观需要等。

    (三)应征作品应包含绘制形象、名称和设计说明,并附书面和电子文档。书面稿包括黑白样和彩色样,标明CMYK色标值,作品尺寸不小于5CM×5CM,用A4纸打印;电子稿采用矢量图和JPG两种格式。

    (四)应征人可同时提交多套设计方案,所提交作品必须为原创,此前未以任何形式发表,并具备完整的知识产权。

    (五)应征作品设计风格和类型不限,但必须符合中国法律和中国社会公序良俗的要求。

    三、评选方式

    作品评选将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在此基础上由征集活动领导小组审核确定。中选作品版权属征集方所有,征集方有权适当修改中选作品。所有应征作品恕不退还,请作者自留底稿。

    四、奖励办法

    此次征集活动最终评选出3件入围作品,包括1件中选作品。对中选作品一次性奖励人民币10000元(税前),其他2件入围作品,一次性奖励人民币3000元(税前)。入围作品均颁发相关证书。获奖作品将于8月31日在阿拉善日报等媒体上公布。

    五、投稿方式

    参与者可以通过邮寄、E-mail(电子邮件)、直接送达的方式提交作品。提交作品请注明作者姓名、单位、身份证号、详细通信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及其他事项。

    联系地址:内蒙古阿拉善盟行政公署办公厅信息科

    联系电话:0483-8331514

    电子邮箱:alsmxsb@163.com

    邮政编码:750306


    阿拉善盟行政公署办公厅   

    二〇一一年七月二十日
http://www.nmg.xinhuanet.com/xwzx/2011-08/19/content_23499562.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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