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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万元 征集滨海新城LOGO(形象标识)及宣传语 2月28日止

  发表日期:2011年2月12日          【编辑录入:Mcwolf

(一)参选作品要求

1. 参选作品要源于历史、基于现实、紧跟时代、引领发展,突出新城优势,体现新城特色。其中,LOGO(形象标识)要求简洁明快、寓意深刻、新颖别致;宣传语要求简洁、易懂、上口、好记,表达准确,精炼前瞻,富有感染力。

2. 参选作品不与其他开发区(园区)重复,有独创性。

3. 参选稿件为原创、未发表的作品。可以参选其中一件或两件作品。

4. 应征作品应附创意说明,简明阐述作品的构思,字数一般在500字左右。

(二)征集活动时间

自公布之日起至2011年2月28日止。

(三)投稿方式

1. 邮寄地址:绍兴滨海新城管委会(曹娥江大闸管理局内),并在信封右上角注明“参选作品”字样,邮编:312072。或发送电子信箱:bhxcbgs@126.com,标题统一为“绍兴滨海新城应征作品(参选单位或个人姓名)以便识别。

2. 作品内请注明姓名、单位、联系地址及通讯号码等。

3. 联系电话:0575—81199528。

(四)评选办法和奖励标准

1. 本次征集活动在管委会初评的基础上,邀请相关专家最终评审确定的办法进行。


2. 作品一经采用,给予一定的经济奖励,其中LOGO(形象标识)被采用的,奖励人民币5万元;宣传语被采用的,奖励人民币5000元。如果没有一件完整的作品被采用,但参赛作品对下一步新城重新进行作品设计有借鉴和启发作用的,设立入围奖若干名,其中系属LOGO(形象标识)的,奖励人民币5000元;系属宣传语的,奖励人民币500元。

3. 各设计单位或个人所获奖金的税金和作品设计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自理。

(五)其它说明

1. 所提交作品不予退还,请作者自留底稿。

2. 应征作品及相关资料是由投稿者独立完成的。投稿者对参赛作品及资料拥有充分、完全、排他的著作权。

3. 作品一经被选中,其作品版权、使用权归滨海新城管委会所有,作者享有署名权。

4. 凡投稿者,即视为已确认同意并遵守本公告各项规定

http://news.163.com/11/0128/03/6RF37RI900014AED.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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