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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万元 青海省旅游形象标志征集 6月30日止

  发表日期:2011年1月24日          【编辑录入:Mcwolf

  为有效提高青海的美誉度和知名度,提高“大美青海”的品味和魅力,树立大美青海旅游形象,现面向社会各界公开征集青海省旅游形象标志(LOGO)。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作品要求

  1、设计要求:标志应突出青海主题元素,构思巧妙、图形简洁、通俗易懂、一目了然,有较强的视觉冲击力和艺术感染力,易于识记、制作、使用和传播,符合大众游客的审美情趣等。

  2、设计元素要求:可以融入含有“大美青海”的中英文缩写等主题元素,可进行图形、图文(字母)等组合。

  3、设计理念要求:青海旅游文化形象标志必须要体现“文化青海”的理念,以文化为灵魂,集中体现青海悠久的人文历史、独特的地域风貌和各民族团结奋进、和谐安康、太平吉祥的美好诉求;要突出“大美青海”的唯一性,把“大美青海”的精神实质体现出来,让中外游客看到该标志就知道是青海旅游,并产生到青海旅游的动机。

  二、征集方式

  应征作品必须同时通过书面邮寄和电子邮件方式寄送。 (书面邮寄时信封左下角请标明“标志征集”)。

  邮寄地址:青海省西宁市昆仑路9号新华绵锈城

  收件人:青海省旅游局市场宣传处

  邮编:810001

  电子邮箱:scc@qhly.gov.cn(邮件主题请标明“标志征集”)

  联系电话:0971-6119432

  投稿须知:

  (1)应征作品一律采用A4纸规格竖式构图,电子文稿采用jpg格式,需同时提供彩色、黑白作品各一份。

  (2)投稿时请附寄设计方案的创意说明(300字左右)、作者姓名、作者简介、工作单位、通讯地址、邮政编码及联系方式等信息。

  (3)如果出现相同的应征方案,则以收件时间来确定第一创意者。

  (4)应征作品恕不退还,请作者自留底稿。

  三、征集时间

  标志征集日期:即日起至2011年6月30日(以邮寄邮戳或电子邮件发送时间为准)。

  四、评选办法

  1、主办单位成立评审组,对所有应征作品进行初评、复评,最终确定获奖作品,评选结果将通过相关媒体公开发布。

  2、奖项设置:

  一等奖1名,奖金10000元;入围奖10名,奖金1000元。

  五、相关声明

  1、应征作品必须是应征者按照本启事要求独立完成的原创作品,此前未以任何形式公开发表或使用过;应征作品不得侵犯他人著作权等合法权利,否则,由此引发的一切责任由应征者承担。

  2、获奖作品其著作权、所有权、修改权、使用权等一切相关权益即全部无偿永久性归主办单位所有,主办单位有权对其进行任何形式的修改、使用、开发、授权或保护等活动。应征者不得自行使用或转让给第三方使用。

  3、应征方案一经提交,即视为同意并接受本启事的所有约定。因邮寄原因、不可抗力原因及其他非主办单位的原因造成应征作品丢失或损坏的,主办单位不承担任何责任。

  4、应征者在应征参评过程中发生的一切相关费用自理。主办单位不向应征者支付设计费等任何报酬或费用。

  本次活动的解释权归青海省旅游局。

  青海省旅游局

http://news.xinmin.cn/rollnews/2011/01/19/897167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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