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海华技术开发中心 LOGO征集要求
(1)天津市海华技术开发中心的背景: 天津市海华技术开发中心是成立于1994年有限责任公司。公司秉承国家海洋技术中心的行业和技术优势,开展自主知识产权的海洋观测仪器装备的生产、销售、技术支持与服务。 公司努力打造海洋高技术装备产业化平台, 成为海洋强国的技术支撑实体之一; 公司专注于海洋监测技术产品,为客户提供传感器-仪器-集成系统的完整技术与服务。 (2)征集范围 面向专业广告公司、设计工作室、对设计感兴趣的专业人士及社会各界友人。 (3)公司形象标志、商标名称及标识设计要求: 1.体现海洋、科技、高技术特色;(例如:海蓝基调上,要有一点儿橙色,表示热爱和专注于海洋事业的激情。) 2.中西方文化要素相结合: 3. 商标由名称和图案组成,用于产品商标注册。 4. 商标名称和图案要求体现特定的产业特征,具有标识性,应适用于产业当前和今后涉及的产品与服务,并有助于建立和保持产品或服务在消费者心目中的形象,且入选商标名称、标志要能顺利通过商标注册查询。 5. 商标名称独特、新颖、流畅、大气,且寓意深刻、具有前瞻性和时代感。 6. 商标图案清晰、明快、简洁,色彩搭配适当、醒目,图案、文字、符号等组合协调统一,便于识别和记忆,视觉冲击力强,易于推广传播,且便于在各种载体介质上应用。 7. 应征作品须附上创意文案说明,创意文案要求简明、扼要,还需要注明适用商标注册类别,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范围。 8. 设计稿要求工整清晰、色彩鲜明,须注明标准色。 9. 所有参与应征提交的作品均不退还,请应征者自留底稿。 10. 应征作品必须为原创作品,严禁抄袭和篡改,不能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商标法和相关法律。应征作品一经采用,所有权归天津市海华技术开发中心所有。 (4)奖励办法 本次征集活动一等奖作品奖励人民币5000元;二等奖作品奖励人民币2000元;三等奖作品奖励人民币1000元。 评选结束后,本公司将专人通知获奖者领奖,获一、二、三等奖者须提交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领奖。 (5)特别声明 1.所有应征作品不得侵犯他人知识产权,一经发现,将取消其资格。如已发放奖金将原额追回。所有由此而引发的法律责任由应征者承担。 2.本次活动中入围的作品,视为天津市海华技术开发中心委托创作之作品。其著作权(署名权除外)天津市海华技术开发中心所有。投稿人领取的奖金为委托设计费,天津市海华技术中心使用该委托作品时无须为署名权再另行支付任何费用。 3.投稿人在参选过程中发生的一切相关费用自理。 4.投稿人承诺书为本活动不可分割之文件。 5.凡投稿均被视为认可本声明内容,本活动最终解释权归天津市海华技术开发中心。 (6) 设计提交要求: *提交电子版彩色图标、黑白图标和文字说明; 提交邮箱:notccyh@126.com; *电子投稿则视为作者默认著作权转让。 来稿不退,请自行备份。 *截止日期:2010年12月15日。 *联系人:李楠,022-27531892。
天津市海华技术开发中心 2010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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