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展现慈溪旅游风貌,挖掘慈溪旅游文化,提高慈溪旅游的知名度和认同感,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慈溪旅游标志、旅游宣传口号、旅游吉祥物,欢迎社会各界人士参加。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应征作品须满足以下要求: ①旅游标志要求具有鲜明的地域及文化特色,形象地体现休闲旅游特征。 ②旅游宣传口号要求易读、易记、琅琅上口并有美感,主题突出、特色鲜明,符合旅游者对慈溪旅游的心理期待与时代诉求,具有较强的亲和力、吸引力、号召力以及较好的启发性和宣传效果,每件作品字数控制在16字以内。 ③吉祥物的设计风格和类型不限,但应符合中国法律和中国风俗的要求。 二、征集办法: 1.应征作品以邮寄、电子邮件或者直接送达三种参赛方式。 2.参赛者以电子邮件方式提交作品的,应发送 《设计稿》电子稿及 《报名表》电子稿至规定电子邮箱;如以邮寄方式或者直接送达方式提交作品的,应提交 《设计稿》电子稿 (光盘), 《设计稿》 A4打印稿及 《报名表》三份文件,缺少其中任何一份文件或其中任何一份文件不符合本规则规定者,概不符合应征条件。 (《报名表》请至慈溪新闻网或慈溪旅游咨讯网政务公告栏下载) 3.邮寄或直接送达地址:浙江省慈溪市浒山街道寺山路87号,慈溪市风景旅游局形象推广中心,邮编:315300。 4.Email: cxtourht@126.com 5.请在函件上或者电子邮件主题上注明 “慈溪旅游标志、宣传口号、吉祥物征集活动”字样。 三、截稿日期: 2010年5月15日 (邮寄以参赛者所在地邮局发件当日邮戳为准), 5月20日-5月30日入围公示投票。 四、评选奖励办法: 1.旅游标志 (Logo)、宣传口号、吉祥物形象征集各评选出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奖金分别为6000元、 2000元和1000元。 2.来稿恕不退还,请自留底稿,来稿一经采用,版权归慈溪市风景旅游局所有。 3.评选结果将于2010年5月底公布,获奖作品名单及热心读者名单也将一并公布。 五、活动说明: 1.本次活动征集到的所有作品必须真实、积极、健康、合法,作者须保证其拥有该作品的合法著作权,或已经取得相关权利人的合法授权,并且作品未侵害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及其他合法权利。 2.如对本次活动存有疑问,请详见慈溪新闻网或慈溪旅游咨询网政务公告栏 《慈溪旅游标志、宣传口号、吉祥物征集活动方案》。 3.本次活动不收取任何费用且活动最终解释权归慈溪市风景旅游局所有。
慈溪市风景旅游局 二○一○年三月十一日
http://www.cixi.gov.cn/art/2010/3/11/art_14398_38205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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