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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千元 湖南演艺集团征集标识设计 6月30日止

  发表日期:2009年4月6日          【编辑录入:Mcwolf

    湖南演艺集团隶属于湖南省文化厅,由湖南大剧院、湖南演出公司等21家单位通过资源互补整合而成,旨在实现我省由“文化大省”向“文化强省”转变。

    为充分展示新成立的湖南演艺集团文化风采,建立富有活力的品牌形象,现面向全社会公开征集“湖南演艺集团标识”设计作品。

    主办方设立“湖南演艺集团标识设计征集小组”,具体负责设计征集、评选和宣传活动。

一、设计要求

1、大气、富有文化内涵,具有艺术感和时代气息

2、标识要求构图简洁、色彩明快、构思巧妙、寓意深刻,便于记忆和识别,一目了然

3、标识适用于电视电影屏幕、舞台布景、名片、印刷品、以及与演艺事业有关的衍生产品

4、不违背宪法、著作权法律法规规定,必须是原创作品,杜绝抄袭、雷同,严禁侵犯知识产权,避免商标异议

二、作品要求

1、应征者无论个人或者单位,如需进一步了解湖南演艺集团的内涵和特色,可以登陆“湖南文化信息网”(www.culture.hn.cn

2、来稿必须是电子稿,分辨率300dpi,格式不限,制作软件不限;请填充颜色,并注明标准色以及灰度指数,标准字体的矢量(ai/cdr等)文件。来稿必须附文字设计理念以及创意说明

三、作品投递

    征集作品通过电子邮件方式投递。投递邮箱:hunanyanyi@163.com

四、征集时间

    自即日起至2009年6月30日

五、评选奖励办法

    演艺集团将组成专家评审组对所有应征作品进行评审,并选出五件入选作品,并评出一等奖一名、二等奖两名、三等奖五名,奖金分别为人民币5000元、2000元和1000元,其他入围作品均给予纪念奖湖南大剧院电影电影票一张。所有获奖作者,可根据实际情况优先录取到湖南演艺集团工作。

六、说明

1、来稿一律不退,请自留底稿。未被采用的来稿作者可自行处理

2、被最终采用的标识,其所有权、修改、使用、署名、复制、发行、展览、放映、网络传播、改编权等所有著作权均归湖南演艺集团所有,由湖南演艺集团按有关法规申报知识产权。设计者不得再在其他任何地方使用。

3、凡涉及抄袭、借用等违宪、违法、违规、违背民族歧视国际公约等侵权行为,均由投稿者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4、应征者的作品一经湖南演艺集团使用,即与湖南演艺集团签订《湖南演艺集团标识征集活动著作权转让承诺书》,该承诺书是应征者转让著作权及使用权的书面授权。

5、本次征集活动最终解释权归湖南演艺集团。


http://www.hnwhsc.net/afficheShow.do?id=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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