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高等学校: 为了更好的做好河南省大学生“诚信校园行”活动,打造河南诚信教育活动的经典品牌,决定在全省高校举行河南省大学生“诚信校园行”徽标征集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大赛目的 推动“诚信校园行”活动的进一步开展,确立我省诚信活动的经典品牌,扩大其社会影响力,促进国家助学贷款及资助工作持续、健康发展。
二、组织形式 活动由河南省教育厅、中国人民银行郑州中心支行、国家开发银行河南省分行联合主办,河南大学承办。 为便于组织和协调,成立大赛组织委员会,成员由河南省教育厅、中国人民银行郑州中心支行、国家开发银行河南省分行及承办高校的相关人员组成。组委会办公室设在河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具体工作。组委会成员构成情况见附件1。
三、大赛安排 大赛从3月 日至5月11为学校初赛阶段,5月12日之前报送作品,报送作品时一并报送组织材料作为评选优秀组织奖的条件。13日至20日为初评阶段,5月23日至6月10日为网上评选和评委会的评选时间,六月底前公布比赛结果。
四、奖项设定 1.参赛作品截稿后,由大赛组委会组织专家对所有参赛作品进行初审,选出入围参赛作品,提交活动组委会核准后在省学生资助网上进行点评和投票,采取网上投票和由活动组委会选定的专家组成评审团综合评定,确定特等奖一名、一等奖三名、二等奖五名、三等奖七名,优秀奖若干,最佳人气等单项奖若干及优秀组织奖若干。 2.评选结果由主办方以文件形式进行公布,颁发证书并进行物质奖励。 特等奖奖励5千元现金,颁发证书 一等奖奖励3千元现金,颁发证书 二等奖奖励2千元现金,颁发证书 三等奖奖励1千元现金,颁发证书 征集徽标是我省“诚信校园行”系列宣传教育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各高校一定要高度重视,广泛宣传,在校内认真组织初赛,把此次活动当作宣传国家助学贷款及诚信教育的好时机,把此次活动办好。 联系人:孙惠萍 联系电话0371—65795382
附件:1.河南省大学生“诚信校园行”徽标征集大赛组委会名单 2.河南省大学生“诚信校园行”活动徽标征集大赛方案 3.河南省大学生“诚信校园行”活动徽标征集大赛参赛作品报送登记表
河南省教育厅 中国人民银行郑州中心支行
国家开发银行河南省分行 二○○九年三月二十三日 附件1
河南省大学生“诚信校园行”徽标 征集大赛组委会名单
主 任: 肖新生 河南省教育厅副厅长、党组书记 副主任 田文雄 人民银行郑州中心支行副行长 陈明河 国家开发银行河南省分行副行长 曹 奎 河南大学副校长 委 员: 张光明 省教育厅学生处处长 宋 振 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主任 陈 亮 人民银行郑州中心支行征信管理处处长 曹 亮 开发银行河南省分行客户五处副处长 王 锰 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副主任 周保平 河南大学学生处处长 办公室主任:宋 振 副 主 任 王 锰 周保平
附件2
河南省大学生“诚信校园行”活动 徽标征集大赛方案
一、主办单位:河南省教育厅、中国人民银行郑州中心支行、国家开发银行河南省分行
二、承办单位:河南大学
三、目的意义 推动河南省大学生“诚信校园行”活动进一步开展,确立河南省大学生“诚信校园行”活动的良好形象,扩大社会影响力,引导大学生树立诚信观念,促进国家助学贷款工作良性发展。
四、设计要求 1.充分体现河南省大学生“诚信校园行”活动主题,具有鲜明的象征意义,富有时代气息 2.作品要求构图新颖、风格独特、简洁明快、美感突出、色彩搭配合理,原则上不超过四种 3.作品图案应适于平面宣传,具有时代感,适应长期固定使用 4.作品不得对他人注册商标、外观设计专利及受知识产权保护的其他文体构成侵犯,主办单位对违反此条规定者不负任何法律责任 5.参赛作品一律使用A4规格设计,彩色、黑白各一张,附300-500字的文字说明,并注明作者姓名、学校名称和联系方式。
五、参赛要求 1.以学校为单位组队参加,在校学生5000人以下的高校,参赛作品选送不超过2件;在校学生5000-10000人的高校,参赛作品选送不超过4件;在校学生10000-20000人的高校,参赛作品选送不超过6件;在校学生20000人以上的高校,参赛作品选送不超过8件; 2.所有获奖作品版权归河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所有,不得再投他处或作其他用途,作品一律不予退还,投稿者自留底稿,本次活动最终解释权归河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3.5月11日前,各高校将参赛作品送达河南大学国家助学贷款管理中心(地址:开封市明伦街85号,邮编:475001,电话:0378-2851233,E-mail:dkglzx@163.com ,联系人:赵炎)。
六、奖项设置 1.参赛作品截稿后,由大赛组委会组织专家对所有参赛作品进行初审,选出入围参赛作品,公布在河南省学生资助网上进行点评和投票,在此基础上,由河南省教育厅、中国人民银行郑州市中心支行、国家开发银行河南省分行领导和专家组成评审团评出特等奖一名、一等奖三名、二等奖五名、三等奖七名、优秀奖若干,最佳人气等单项奖若干;优秀组织奖若干。 2.评选结果通过适当的形式进行公布并进行表彰。 二○○九年三月十日
http://www.haedu.net.cn/displaynews.aspx?NewsID=63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