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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千元 有奖征集3·15“优惠消费月”标志 2月27日止

  发表日期:2009年2月18日          【编辑录入:Mcwolf

    今年“3·15”期间,市工商局、市消委会将联合消费领域的行业、企业举办“优惠消费月”活动,“优惠消费月”专用标志有奖征集活动今日面向全社会展开。使用标志的企业在与消费者发生消费争议时,将无条件接受市工商局、消委会的调解、处理,确  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使消费者放心消费。

    今年3月15日至4月15日,市工商局、市消委会将组织零售、饮食、黄金珠宝、服装、皮革、汽车、装饰建材等企业,举办“优惠消费月”活动。活动中,消费者可以享受最优惠的价格。昨日,市消委会向社会有奖征集“优惠消费月”专用标志,作品一经采用,即奖励人民币5000元。

    提供的作品须有电子版本,创作内容可以围绕经济发展、社会责任、科学消费、和谐消费等方向,也可根据自己对经营者优惠活动、消费与经济社会发展的理解,进行设计;版面规格为A4规格(210mm×297mm),作品格式为电子版本JPG格式(分辨率大于200dpi,小于300dpi)或WORD文档,用其他软件设计的须转换成此两类文档,并同时提交原文档。投稿者请在电子邮件中注明姓名、身份证号、联系电话(多人合作的,每个合作者的信息须注明),投稿截止日期为2009年2月27日。市民也可拨打市消委会工作电话咨询0755—83561206、83552164。

    据悉,在“优惠消费月”活动中,市工商局、市消委将授权参加活动的企业在其商品或服务中使用“优惠消费月”专用标志,使用标志的企业在与消费者发生消费争议时,将无条件接受市工商局、消委会的调解、处理,确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使消费者放心消费。

http://www.oeeee.com/a/20090217/69668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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