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楚雄市城市标志征集方案
云南省楚雄市地处滇中,是楚雄彝族自治州政治、经济、文化中心和改革开放的窗口,是省会昆明通往滇西各州市及东南亚各国的交通要塞,具有得天独厚的区位优势和十分重要的地理位置,素有“省垣门户,迤西咽喉”之称。这里历史悠久、文化灿烂、山川秀美、人杰地灵。因是彝州首府,而且彝风彝俗淳厚,故称“彝人故里”;又因城郊万家坝出土了世界上迄今为止发现最早的铜鼓、编钟,而被誉为“铜鼓之乡”。楚雄人工栽培茶花的历史悠久,早在800多年前,大理国宰相高量成退位隐居楚雄,就在其山庄、居所、附近庙宇内种植山茶花。同时,彝族也有崇拜茶花的传统习俗,把茶花敬献给崇拜的祖先和神灵,多数土主庙里都种有茶花,形成楚雄特有的茶花文化。境内茶花古树分布广、树龄长、数量多、种类齐,因而楚雄也有“茶花之乡”的美誉。2007年茶花被命名为楚雄市市花。
为更好地彰显楚雄城市特色、塑造城市形象、凝聚市民精神、打造城市品牌,弘扬“历史厚重、意蕴独特”的楚雄文化,特设定云南省楚雄市城市标志设计征集办公室(以下简称“征集办”),在全国范围内征集楚雄市城市标志(城市Logo)设计方案。
征集办竭诚欢迎和邀请有志于参与楚雄市城市设计的个人和机构参与本次征集活动。如决定作为应征人参与本次征集活动,可通过楚雄市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cxs.gov.cn)或征集办(楚雄市文化体育局)电子邮箱地址(yncxswtj@126.com)下载征集方案及后附文件,同时也欢迎来人、来电、来函索要相关资料。
应征人应认真阅读征集规则,按照规定准备应征方案,签署相应法律文件,当面提交或通过挂号邮寄的方式将书面文本和电子文本送至下述地址。
征集活动时间:自2008年7月1日开始,于2008年7月31日北京时间18时整截止。
提交(邮寄)地址:云南省楚雄市中大街354号楚雄市文化体育局(征集办)。
邮政编码:675000 电子邮箱:yncxswtj@126.com
咨询电话(传真):0878-3123711 0878-3123707
附件:云南省楚雄市城市标志设计征集规则
云南省楚雄市城市标志设计征集办公室
二○○八年七月一日
云南省楚雄市城市标志设计征集规则
一、目标要求
有着2000多年悠久历史的云南省楚雄市,底蕴丰厚、文化灿烂、山川秀美、人杰地灵,是一座具有浓郁民族风情、最适宜人居住的城市。为更好地彰显楚雄城市特色、塑造城市形象、凝聚市民精神、打造城市品牌,弘扬“历史厚重、意蕴独特”的楚雄文化,现通过在全国范围内广泛征集、专家评审、市民投票等手段和方式,产生楚雄市城市标志(含标准图形、标准字体、标准色彩及标准组合,通用徽标等)。
二、主办者
本次征集活动的主办者为中共楚雄市委、楚雄市人民政府,牵头组织实施单位为楚雄市人大常委会。主办者和牵头单位在楚雄市文化体育局设立“云南省楚雄市城市标志设计征集办公室(以下简称‘征集办’)”,具体负责城市标志设计征集、评选和宣传等工作。
三、征集对象
3.1 凡全国范围内所有关心、关注、支持楚雄市城市标志设计的个人和机构,均可按照本规则参加征集活动。
3.2 凡应征作品的创作者,只需填写并签署《楚雄市城市标志设计征集活动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和《楚雄市城市标志设计征集活动应征作品创作者承诺书》(以下简称“《承诺书》”),并按本规则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送达应征作品的,均可成为本次征集活动的应征者。
3.3任何参与本次征集活动组织和评选工作的个人和机构,均不具有应征者资格。
四、征集时间
征集活动自2008年7月 1日开始,于2008年7月31日北京时间18时整截止(以下简称“截止时间”)。任何于截止时间之后送达作品者,无论何种原因,均不具有应征资格。
五、楚雄市城市标志应用的主要领域
征集作品一经选定,将应用于楚雄市对外宣传的一切可以使用的领域。主要用于城市雕塑、公共标识、单位标牌、信函标记、胸花领饰、城市装点等。
六、应征方案的具体要求
6.1本次征集活动以应征作品为对象进行征集、评选。对于每一件应征作品,应征者应提交包括《楚雄市标志设计稿》、《报名表》和《承诺书》等三份文件。缺少其中任何一份文件或其中任何一份文件不符合本规则规定者,概不符合应征条件。
6.2、楚雄市城市标志应体现“历史厚重、意蕴独特”的楚雄文化,色彩上应突出彝族“三基色”——黑、红、黄,应考虑彝族火文化、虎文化等特有文化内涵,有机地融合“茶花之乡”、“铜鼓之乡”、“彝人故里”、“最宜人居”等楚雄独有或特有的元素。
6.3、楚雄市城市标志设计应符合以下标准
①历史文化与现代时尚相结合。城市标志的设计既要体现楚雄深厚的底蕴、“历史厚重、意蕴独特”的楚雄文化;又要体现现代特征和时尚气息。
②地域特色与国际潮流相结合。城市标志设计既要体现楚雄地域文化特色,得到市民的广泛认同;又要符合国际标准与规范,把握国际流行趋势,让中外游客都能理解和接受。
③抽象符合与具体形象相结合。城市标准设计以抽象艺术的形式表现,给人以丰富的想象空间;同时又吸收楚雄的具体形象,使人能够联想到楚雄。
④直观美感与实际应用相结合。城市标志设计应从直观上感受到美的韵律,使人得到审美愉悦;又要方便应用,在各领域、各方面使用时,能够自然协调、和谐相融。
6.4、《楚雄市城市标志设计稿》应包含城市标志的绘制形象、名称和设计说明,并应符合以下要求:
①城市标志的绘制形象可以由单幅图稿表现,也可以由不同色彩的多幅图稿组成。
②城市标志设计在表现形式和技术手段上,适用于平面、立体和电子媒介的传播和再创作。
③城市标志的绘制形象设计中,应于适当位置尽可能体现楚雄市城市名称:“CHUXIONGSHI”(大写或小写)。
④城市标志的绘制形象设计应包括彩色稿和黑白稿(网格图)两种设计标准图稿,分别打印或绘制在A4规格纸张上。
⑤城市标志的设计说明应有助于评选时评委对作品的理解,其内容为在阐述城市标志的设计思路、理念和含义。应征者应将设计说明打印或在楷书写于A4规格纸张上,说明文字应当字迹清晰、表述完整。设计说明的题目应写明城市的名称。
⑥提交设计方案的同时请提交TIF或JPG格式的电子文件,图片分辨率为300dpi,以A4幅面白底绘制,标志设计尺寸:120mm×120mm,并在电子文件中注明各部分颜色。
⑦《楚雄市城市标志设计稿》中不应出现任何与创作者有关的信息,所有此类信息只能按要求填写在《报名表》上。
⑧应征的个人或机构可提交多件应征作品,并提交一份《报名表》,有应征者正确填写并亲笔签署(应征者为机构的,须由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机构公章)。
⑨应征的个人或机构应提交一份《承诺书》,由创作者亲笔签署(创作者为机构的,须由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机构公章)。创作者不止一人的,所有创作者必须共同签署。
6.5、应征作品必须满足以下要求:应征作品必须为原创作品,此前未以任何形式发表过,也未以任何方式为公众所知。
七、应征办法
7.1、应征作品只能以当面交付或挂号邮寄的方式送达以下地址:云南省楚雄市中大街354号楚雄市文化体育局(征集办),邮政编码:675000,电子邮箱:yncxswtj@126.com咨询电话:0878-3123711,0878-3123707。
7.2、应征作品一经送达,即视为应征者已全部知晓并完全接受了本征集规则。应征文件不符合本规则要求的,应征者可于截止时间之前补正。
八、提交作品的处理和作品的知识产权
所有提交至征集办的应征方案,征集办概不退还,应征者应自留底稿,有关知识产权的归属,应根据《承诺书》的相关约定确定。
九、应征作品的评选和决定
9.1、征集办将邀请相关领域的专家组成评选委员会对应征作品进行评选。(评选办法另定)。
9.2、主办者拥有决定楚雄市城市标志的最终权利。
十、奖励办法
10.1、对入选作为楚雄市城市标志的作品(最佳作品),奖励人民币3万元(大写:叁万元整)。
10.2、对评选出的另外5件获得优秀设计的作品(入围方案),每件奖励人民币5000.00元(大写:伍仟元整)。
10.3、上述奖金金额指税前金额,获奖者应按照相关法律规定缴纳税款,同时需开具正式的报销票据。
10.4、对所有应证作品,主办方将严格保密,并对作品匿名编号组织进行专家评审、群众参与的网络、短信等方式评选,评选结果将于2008年9月9日(楚雄市建市25周年纪念日)公布。
十一、相关声明
11.1、因邮寄延误、邮寄丢失或损坏、误寄、邮资不足、失窃或其他非征集办的原因造成应征作品丢失或损坏的,征集办不承担任何责任。
11.2、应征作品的著作权受中国法律保护。成为楚雄市城市标志的作品的一切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著作权、对作品的一切平面、主体或电子载体的全部权利)自始即归主办者所有。主办者有权对成为楚雄市城市标志的作品进行任何形式的使用、开发、修改、授权、许可或保护等活动。
11.3、主办者对包括本规则在内的本次征集活动的所有文件保留最终解释权。
11.4、本次征集活动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附:配套文件1-3
云南省楚雄市城市设计征集办公室
二○○八年七月一日
云南省楚雄市城市标志设计征集活动配套文件一
楚雄市城市标志应用的主要领域(范围)
重大活动:如重要会议、招商活动、代表团考察活动、节庆活动、会展活动等。
公共建筑:如标志性建筑物、历史建筑、标志性城市雕塑、文化宫、科技馆、博物馆等。
城市窗口:高速公路或过境国道沿线、车站、入城口、便民服务中心、旅游集散中心等。
特色区块:如景点区、特色街区、历史街区、文保点、公园、大型商场、超市、广场等。
城市细节:如城市记忆、城市小品、城市客厅、文化碎片等。
公共设施:如道路、桥梁、路标、路灯、霓虹灯、门牌、灯箱、邮箱、书报厅、公共交通等。
城市宣传:如旅游宣传片、宣传册、公益广告等。
公务系统:如公务人员的徽章、名片、公务信封、信纸、公务活动中的纪念品等。
荣誉信用:如荣誉证书、奖状、奖牌、奖杯、奖章、信用正牌等。
行业企业:如特色行业、名企业、名品牌的宣传推广。
云南省楚雄市城市标志设计征集活动配套文件二
云南省楚雄市城市标志设计征集活动报名表
应征作品编号(此栏由征集办填写) |
应征者姓名/机构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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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类型(请选择)□身份证□护照□军官证□其他
号码 |
国籍 |
城市 |
电子邮箱 |
通讯地址及邮政编码 |
电话(包括国家和城市区号) |
传真(包括国家和城市区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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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征作品内含文件
□ 城市标志的设计方案共――件
□城市标志的设计说明书
□应征作品创作者承诺书
□其他文件 |
创作者(请写明所有创作者姓名或名称)1、
2、 3、
4、 5、
6、 |
我承诺:我阅读、理解并接受《楚雄市城市标志设计征集规则》,并保证所填事项属实。
签名:(盖章)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
注意事项:1、如应征者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须由应征者的监护人在签名栏内附签;2、如应征者为机构,须由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机构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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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楚雄市城市标志征集活动配套文件三
楚雄市城市标志设计征集活动应征作品创作者承诺书
承诺人已充分知晓并自愿接受《云南省楚雄市城市标志设计征集规划》(以下简称“《征集规则》”),谨向主办者承诺如下:
1、承诺人保证其为参加楚雄市城市标志设计征集活动应征作品(以下简称“应征作品”)的创作者,对应作品拥有完整、排他的著作权。
2、承诺人保证其应征作品为原创作品,除参加本征集活动外,未曾以任何形式发表过,也未曾任何方式为公众所知。
3、承诺人保证其在全国范围内未曾自行或授权他人对应征作品进行任何形式的使用和开发。自承诺人开始创作应征方案之日起至本次征集活动评选结果揭晓,承诺人不自行或授权他人对应征作品进行任何形式的使用和开发。
4、承诺人保证,自承诺人开始创作应征方案之日起至本次征集活动评选结果揭晓,承诺人不以任何形式发表、宣传和转让其应征作品或宣传其应征行为。
5、承诺人确认,应征作品一旦成为楚雄市城市标志,该作品的一切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著作权、对作品的一起平面、主体或电子载体的全部权利)自始即归主办者所有。主办者有权对成为楚雄市城市标志的作品进行任何形式的使用、开发、修改、授权许可或保护等活动。承诺人除根据《征集规则》获相应奖励外,放弃任何权利主张。
6、承诺人保证其应征作品不得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如有因承诺人的应征作品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情况发生,由承诺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主办者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如有因承诺人的应征作品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或因承诺人的其他过错而使主办者遭受任何名誉或经济上的损失,主办者均有权要求承诺人采取足够而适当的措施,以保证主办者免受上述损失。主办者同时保留向承诺人追究和索赔的权利。
7、承诺人保证其承诺真实可靠,并善意履行本承诺。如有违反而导致主办者受损害的,承诺人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主办者同时保留取消承诺人应征资格的权利。
8、本承诺书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9、本承诺书自承诺人签字(和/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承诺人姓名或机构名称
证件类型及号码
承诺人签字/盖章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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